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账户薪享通存款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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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达成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开通个人账户“薪享通存款”服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个人账户“薪享通存款”(以下简称“薪享通存款”)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综合管理服务,实现签约账户内活期存款与专属通知存款一户通(以下简称“专属一户通”)的自动组合配置。

二、“薪享通存款”签约成功后实时生效,有效期以签约时办理界面或交易凭证告知的产品期限为准,到期后不自动续约

三、活期存款自动转入专属一户通账户。甲方须设置“活期保留余额”,设置值不得低于乙方约定的“活期保留金额最低额”。乙方根据约定,每日凌晨自动判断甲方签约账户上一日日终活期可用余额,当超过“活期保留金额”部分金额达到“专属一户通起存金额”(人民币50000元,下同)时,自动开立专属一户通账户;开立成功后,当超过“活期保留金额”部分金额达到“专属一户通最低续存金额”时,自动存入专属一户通账户。专属一户通账户设置“专属一户通上限金额”,达到上限金额时,不再触发活期存款自动转入专属一户通账户。“活期保留金额最低额”、“专属一户通最低续存金额”、“专属一户通上限金额”以签约时办理界面或交易凭证告知的相关要素为准。

四、专属一户通存款自动转入活期账户。当甲方活期账户支出金额大于可用余额、或活期账户可用余额小于“活期保留金额”,乙方根据约定,自动从专属一户通账户支取予以补足。

五、专属一户通账户支取时,包括系统自动支取专属一户通补款(含活期账户支出金额大于可用余额、或活期账户可用余额小于“活期保留金额”)和客户主动发起支取专属一户通两种支取方式,支取金额须满足“专属一户通单笔最低支取金额”(人民币50000元)要求;支取后剩余金额需满足“专属一户通起存金额”要求,如不满足,将全额支取结清,此时专属一户通账户仍可继续存入,下次存入金额须满足“专属一户通起存金额”要求。

六、当专属一户通账户存在司法冻结、业务冻结等资金冻结的情况下,可能导致专属一户通支取失败,包括系统自动支取专属一户通补款(含活期账户支出金额大于可用余额、或活期账户可用余额小于“活期保留金额”)和客户主动发起支取专属一户通两种支取方式。待资金冻结解除后,专属一户通资金可正常支取。

七、活期存款账户按照人民银行及乙方公布的计结息规则执行。

八、专属一户通账户内的存款实行自动转存。凡是存期满七天(含)的存款,在下列情况下进行自动转存并结计利息,利息自动滚入本金。转存日即为下个转存期的起息日。

1.当账户发生存入或支取时,存期满七天(含,下同),均按实际存期进行自动转存,未满七天的存款暂不转存。

2.每月月末倒数第三天进行自动转存,存期满七天,均按实际存期进行自动转存,未满七天的存款暂不转存。

九、专属一户通账户支取时,存期满七天的,支取部分按照支取日七天通知存款央行基准利率加减点结计利息;存期不足七天的,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建行挂牌利率结计利息。

若专属一户通账户有多笔存款,优先支取存期满七天转存后的存款;若专属一户通账户有多笔存期不足七天的存款,优先支取最近存入(起息)的存款。

方保留在服务有效期内调整专属一户通计息价格,以及“专属一户通起存金额”、“专属一户通单笔最低支取金额”等产品要素的权利,乙方承诺将按照本协议第十五条的约定进行公告。

十、专属一户通账户仅可通过“薪享通存款”开通服务,由乙方根据约定进行账户开立、存入、支取或销户,甲方不可自行发起专属一户通账户开立、存入或销户。“薪享通存款”到期或提前解约后,专属一户通账户自动销户,全部本息兑付至活期账户。

十一、甲方可选择本人名下的龙卡通、理财卡,办理“薪享通存款”产品签约、查询或解约。

十二、甲方签约“薪享通存款”时,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签约介质和账户状态正常(不存在挂失、过期等状态);

2.账户不处于不收不付状态。

3.账户不存在其他约定转存类服务签约。

4.其他乙方要求满足的条件。

十三、“薪享通存款”签约仅针对人民币账户。如甲方签约的活期账户中有外币活期存款,仍执行该外币活期账户相关规定。

十四、龙卡通或理财卡签约“薪享通存款”后除自动组合配置活期存款与专属一户通外,其他功能与原银行卡活期账户功能相同。

十五、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业务规则、产品要素等内容进行调整,并正式对外公告(公告渠道包括建设银行网站、手机银行、网点等)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请甲方及时关注公告,如有需要,乙方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产品,如果甲方不愿接受乙方公告内容的,应在乙方公告施行前向乙方申请解约相关产品;如果甲方未申请解约相关产品,视为甲方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甲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甲方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产品。本产品服务内容等均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及金融业的行业惯例办理。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特别提示:如客户对建设银行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

甲方承诺: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乙方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本人对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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