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开展北京地区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工作的通知》(银管发〔2012〕72号)文件要求,建行北京市分行决定在北京地区建行系统内开展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机构信用代码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机构信用代码是从信用的角度编制的用于识别机构身份的代码标识,共18位,具有唯一性、经济性、广覆盖性、实用性和兼容性的特点,机构信用代码覆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各类机构,是各类机构的“经济身份证”。
机构信用代码将作为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工具,辅助开展单位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二、发放对象:
机构信用代码证的发放对象为2012年5月31日以前在建行北京市分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客户。(6月1日以后开立基本账户的客户应在开户时办理。)
三、发放时间及地点:
根据人民银行通知要求,请您于2012年10月15日前到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申领机构信用代码证。
四、发放方法:
如果您到开户行办理机构信用代码证,需携带如下资料: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登记证明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等);
(3)税务登记证;
(4)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公章(或提供机构单位介绍信)。
如果您在办理机构信用代码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随时与您的基本户开户行联系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