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102天,在存续期内产品不接受申购或赎回申请。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三盏警示灯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风险标识 |
风险水平 |
评级说明 |
适用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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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客户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实现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
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 |
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 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不可赎回本产品,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 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5. 管理风险:本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债权类、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类及其他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6. 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存在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风险。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为负的风险。
7. 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产品部分基础资产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品,如发生该部分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该部分基础资产本金及预期收益,则可能影响客户预期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8. 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产品不成立风险: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期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期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10. 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1.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中国建设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申购本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中国建设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中国建设银行
(客户签字与盖章见下一页)
签字与盖章
高资产净值客户请在下面填写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抄录风险揭示语句并签字:
客户声明:本人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已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该评估结果具有效力。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由客户自行填写)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客户充分理解本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 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抄录: 客户签名: ( 客户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客户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客户已经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产品风险揭示书、本产品说明书及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年 月 日 |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共享型”2012年第218期
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乾元—共享型”2012年第218期理财产品 |
产品编号 |
ZH070412005102D03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目标客户 |
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有投资经验高资产净值客户 |
内部风险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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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规模 |
产品募集期内,产品募集上限为5亿元,不设下限 |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
4.40% |
产品认购期 |
2012年12月11日9:00至2012年12月13日17:00 |
产品成立日 |
2012年12月14日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并于提前成立当日进行信息披露,产品成立日以成立公告为准 |
产品期限 |
102天(不含产品到期日) 中国建设银行有对产品进行提前终止的权利,并至少于提前终止之前2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
产品到期日 |
2013年3月26日 到期日至兑付日之间不另行计算投资收益及利息。若产品提前成立,产品到期日依公告相应提前。 |
认购起点金额 |
高资产净值客户:10万元人民币 |
追加投资金额单位 |
高资产净值客户: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
税款 |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
销售区域 |
本产品在甘肃省分行范围销售 |
其他 |
1.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需要对产品进行优化或升级,并提前至少2个产品工作日公告。 2.本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 |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项下的债权类、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及其他基础资产。其中,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70%,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0%。
(二)投资团队
中国建设银行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三)参与主体
理财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
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三、产品运作说明
(一)存续期产品规模
1.本产品规模上限:5亿元。如本产品在产品认购时间内认购金额达到本产品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产品的认购,已经认购成功的客户投资权益不受影响。
2.本产品规模不设下限。
(二)认购/申购/追加投资/赎回
客户认购本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
本产品运行期间,不开放申购、追加投资和赎回。
四、理财收益说明
(一)本金及收益风险
1. 本产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安全,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本产品不代表对本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 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客户实际收益将可能为零,甚至将损失部分本金;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二)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1.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2.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为:中国建设银行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债权类、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及其他基础资产,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平衡,测算出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3.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根据上述测算依据,本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预期年化净收益率为4.455%,扣除托管费率0.05%后,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和获得收益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40%。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三)客户收益
1. 收益计算公式
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客户投资本金数额、产品期限(天数)及实际的年化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
客户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假设客户100万元投资本金,产品期限为102天,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40%,中途未进行预期年化收益率的调整,且在产品到期日,实际收益率达到了预期收益率,则在到期日应兑付客户的投资收益为:
投资收益:1,000,000×4.40%×102÷365≈12,295.89(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五、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本产品收取的固定费用为产品托管费。其中,产品托管及相应的账户管理费用不超过产品规模的0.05%/年。
扣除上述固定费用后,若基础资产运作的实际年化净收益率超过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中国建设银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为产品管理的费用;扣除上述固定费用后,若基础资产运作的实际年化净收益率不超过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中国建设银行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上述各项固定费用费率,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进行公告,如客户不接受的,可按公告内容赎回本理财产品。
六、提前终止
(一)在本产品存续期间,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提前至少2个产品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并在提前终止日后5个产品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投资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和实际收益计算。
(二)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
2. 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三)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
假设投资本金100万元,实际理财天数为10天,客户实际收益率4.40%/年。
则客户收益=1,000,000×4.40%×10÷365≈1,205.48(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七、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一)正常兑付
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到期日,客户的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返还至客户约定账户。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非正常情况
如果发生异常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互联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八、信息披露
1. 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正常终止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产品终止、重大影响事件等信息;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调整产品规模、优化或升级产品功能等,则需在提前终止日、新的预期收益率生效之日、调整产品规模之日、产品功能升级或优化日之前至少2个工作日进行公布;如发生产品到期时的延期/分次兑付情形,则于该情形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2. 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3. 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的每月第5个工作日后,高资产净值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代理查询者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在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