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建行内蒙古区分行“乾元”项目投资型2011年第1期(3年期)理财产品说明书第七项关于“ 提前终止”约定事项,应项目运行实际和融资方需求,本期理财产品定于2014年1月2日提前终止,并于2014年1月2日返还客户投资本金和未分配持有期(2013年12月2日-2014年1月1日)的收益资金。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同时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建设银行业务发展的支持。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