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定义
1.基本定义: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单位客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并颁发开户许可证。
2.账户用途及有关要求:
①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单位客户,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②一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③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客户可以向开户行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④临时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客户可向开户行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需要的资料
①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客户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四)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②一般存款账户:单位客户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单位客户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单位客户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③单位客户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开户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客户有关的证明。
(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④临时存款账户:单位客户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应向开户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二)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三)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四)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本条第二、三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单位客户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三、防范电信诈骗知识
当前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猖獗,高发态势未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召集部级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各部委纷纷重拳出击以加大整治力度。2016年,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文件,对防范打击电信诈骗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从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加强转账管理、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强化可疑交易监测、健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加大对无证机构的打击力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七大方面入手,提出20条有效措施,着手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强化支付信息安全保护,建立资金保护长效机制,筑牢金融业支付结算安全防线。
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单位客户开立账户实施的具体措施:
1.单位客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执行“客户尽职调查”,掌握客户的基本经营情况和开户目的等事项,重点审查客户开户意愿的真实性,对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各类辅助证明文件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开户授权书等真实性进行审查。
2.对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等异常情况的单位客户申请开户时,开户行要加强对单位开户意愿的核查,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到开户行柜台面签并留存视频、音频资料等。
3.按照人行要求,存在规定的以下三种异常情形的(如下),开户行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开户。
(1)对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的。
(2)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3)有明显理由怀疑开户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