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03
2018 年12 月24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自2019 年6月10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行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
- 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企业申请变更取消许可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当交回原开户许可证。
-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放管结合”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同时,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其中,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开户银行将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核实企业开户意愿,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配合相关工作。
-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当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开户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会告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如遗忘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企业可按照开户银行规定申请查询。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
2019年6月10日